渝中医〔2016〕22 号: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工作指南(试行)(三)
发布时间: 2016-10-26
【点评细则】
2.适应症不适宜,辨证与用药不符;
【点评要点】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例如:诊断为为“感冒,风寒表实证”,方剂选用桂枝汤。
【点评细则】
3.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1. 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未遵循中医辨证用药或辨病辨证结合用药原则;
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 则。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合 理组方,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组方。
例如:风寒感冒,大量选用清热解毒的中药。
2. 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应用于需要禁止使用的以下特殊人群:
1)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选用药物应对胎儿无损害,禁止使用可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禁用: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砒霜、雄黄、轻粉、斑蝥、 蟾酥、麝香、马钱子、乌头、附子、土蟞虫、水蛭、虻虫、三棱、 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
2) 儿童或婴幼儿;对于含有较大毒副作用成分的中药饮片,或者含有对小儿有特殊毒 副作用成分的中药饮片,应充分衡量其风险,除无其它治疗药物或 方法而必须使用外,其它情况下不应使用;
3) 老年患者;
4) 肝肾功能异常者;有此类药物或其中某种成分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者;
5) 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或患有特殊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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