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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甲医院医嘱、处方点评工作制度(上)

发布时间: 2016-10-19

     为规范医院医嘱、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嘱、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
    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药学部、感染管理科、检验科、输血科、营养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业务科室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二、点评要求
    1、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 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抗菌药物专项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每年对血液制品、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医嘱专项点评,每项每年不少于四次。
    4、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
    5、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三、点评流程
    1、门诊处方点评:每月抽查某工作日的门诊处方100张、急诊处方50张、抗菌药物专项处方100张进行点评。也可根据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某个科室或医师或某类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2、住院病历点评:
      (1)每月每个科室至少抽查住院病历10份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也可根据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某个科室或医师或某类疾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神经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2)药学部每月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根据汇总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估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如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标本送检率、围手术期用药规范等指标。
     (3)对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肠外营养制剂的医嘱进行专项点评,每月10份;对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激素类药物的医嘱进行专项点评,每月10份;对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肿瘤化疗药物的医嘱进行专项点评,每月10份。
    3、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药学部对点评结果进行汇总,写出初步点评意见,提交处方点评专家组。
    4、专家组依据处方点评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指导原则和指南,对处方、病例初步点评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最终结论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政部。评价内容包括:适应证是否明确、药品用量是否合理、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是否重复给药、是否有配伍禁忌及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等。
    5、专家组针对处方、医嘱点评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政部。
    6、医政部针对提交的点评报告,依据本办法的奖惩原则进行公示和奖惩,并负责整改提高的具体实施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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