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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佩解答关于《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实际操作疑问

发布时间: 2016-06-23

 

1 处方书写需讲究

 


 
  问: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要求西药、中成药要分别开具处方。但是现在有一些药品是混合制剂,临床医生怎么才能区别一种药是中成药还是西药?

   
答:因为我们有一些药品是中西药制剂混合制剂,一般根据药典来判断,药典是按照中药来划分,就是中药;按西药来划分,就是西药。

   
问:《办法》规定,处方一律用规范中文或英文书写,那么有一些临床医生在处方药品时已经习惯使用拉丁用语,能否替代中文名称?

   
答:这个在中国药典已经明确规定。现在药监部门在药品报批的时候已经不再使用拉丁文,而是使用中文名或者英文名,所以使用拉丁药名的习惯应该转变过来。

   
问:《办法》要求婴幼儿处方要注明体重,那么儿科处方是否要求全部注明体重?

   
答:这个依情况而定,一个要看患儿是什么病,需要用什么药,另外,要考虑患儿的发育情况。综合以上两点,除了婴幼儿处方,其他有需要的要在处方上注明患儿的体重。

   
问:除了《办法》中规定的药品外,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有毒药品的处方应该用什么颜色的处方笺?

   
答:除了有特别规定的药品以外,其他的药品在处方时一律用白色处方笺。

   
问:每张处方规定不得超过5种药品,那么像葡萄糖大输液加青霉素进行静滴,这算一种药还是两种药?

   
答:两种。也就是说,葡萄糖大输液也算一种药品。但是,像一些粉针剂附带的注射用水是药品的溶剂,不算药品。


   
问:《办法》中规定,医生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需要同时打印处方并且经过签名才有效。那么,电子签名是否有效?

   
答:目前,电子处方的法律地位还未确立。前一段时间,人大出台了一个电子签字法,有一个前提是要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但是对于目前的医院实际来说,系统的安全性还没有办法保障,所以还不适用该法。不过,电子处方是未来发展方向,今后卫生部可能根据电子签字法,进一步确立电子处方、电子病例的法律地位。

 2
、处方实效性要考虑

   
问:如果处方超过有效期来取药,是否可以调配?

   
答:一般来说,处方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如果病人已经付过药费,而过了3天有效期来取药,那么需要他的主治医生重新确认,确认可以取药的,予以调配;确认不可以,再做进一步处理或将已经收取的药费退还患者。

 
  问:如果处方不开药品,只开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实效性的问题。

   
答:如果只开检查项目,比如说抽血化验,没有强制必须在什么时候进行,也就是说这个不存在实效性问题。

    3
、审核处方得注意

 
  问:现在凭处方可以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取药,如果发现不能判定非本医疗机构处方的真伪,是否可以拒绝调配?

   
答:可以。如果药剂师有足够理由认为处方的真伪存在问题,可以不予调配,这是符合规定的。

   
问:药师审核处方的依据是药典还是说明书,最新的文献报告是否需要考虑?

   
答:首先是根据药典,但是目前药典的介绍相对比较简单,而且更新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建议依据药品说明书上所列信息进行审核,因为药品说明书是经过药监部门审核批准的,比较规范准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新的文献报道也要注意积累,对于药品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要心中有数,必要的时候要提醒医生或告诉患者。

   
问:医生到药店从事用药咨询可以吗?有处方权吗?

   
答:医生到药店从事用药咨询是可以的,但是,开处方却不行。因为不是在从事一个正式的医疗活动,所以对医生来说,出外进行医疗活动,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证明你的处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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